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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借貸糾紛中至關重要的證據(jù),也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男女戀愛期間,一方寫下巨額欠條以證明真心,算不算借款?分手后要不要還?近日,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施先生與被告陳女士因戀愛期間寫下的一張10萬元借條引發(fā)訴訟。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親平臺隱瞞其已婚事實,以“離異、單身”身份注冊后,在該平臺與陳女士相識并發(fā)展成戀人關系。戀愛期間,施先生多次向陳女士微信轉(zhuǎn)賬,陳女士也曾多次從重慶飛往廣州看望并照顧施先生。
據(jù)陳女士陳述,2022年4月中旬,其因急需1萬元向施先生提出借款。在寫欠條時,施先生提出讓陳女士將欠條金額寫成10萬元,表示這樣才能證明陳女士對他是真心的,不會離開他。
出于對這段感情的重視,希望以后能和施先生長久相處,陳女士便聽從要求在欠條上將借款金額“壹萬元整”劃掉,改為“拾萬元整”,并寫明“如以后分手,將如數(shù)歸還”。借條出具的當日,施先生向陳女士轉(zhuǎn)賬1萬元。
據(jù)轉(zhuǎn)賬記錄顯示,兩人戀愛期間,施先生共向陳女士轉(zhuǎn)款11.8萬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義金額,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不等的金額。而后,陳女士無意間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便要求分手。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著10萬元借條將陳女士起訴至江津區(qū)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11.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施先生刻意隱瞞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網(wǎng)站與被告陳女士相識、戀愛、同居,其向陳女士轉(zhuǎn)賬的次數(shù)、金額,不符合民間借貸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時,該期間陳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轉(zhuǎn)賬,并為其購買藥品、衣服等,足以認定該款項為二人戀愛、同居期間的往返機票、日常生活開支的費用及部分贈與。
結(jié)合雙方轉(zhuǎn)賬金額、借條涂改痕跡以及雙方陳述,法院綜合認定雙方借款為1萬元,判決陳女士返還原告施先生、周女士借款1萬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認為,對于施先生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與陳女士相識并保持男女朋友關系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也欺騙了陳女士的感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對其妻子周女士及陳女士均造成傷害,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施先生的不道德行為造成的家庭共同財產(chǎn)損失,其妻子周女士可就贈與部分另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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