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涉房腐敗張浩/漫畫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基礎性制度,將推動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對反腐敗有重要意義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推行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
4月2日,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小組成立。此前的3月底,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lián)席會議”確定:將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4年左右,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將開始運行。屆時,將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體系。
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及相關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依法查詢”將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哪些影響?會不會阻斷官員“涉房腐敗”的路徑?日前,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不動產登記
有利于及時發(fā)現犯罪線索
據4月9日《中國經濟周刊》報道,日前落馬的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落馬起因是“個人事項報告不實”。
3月28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3月22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稱,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央巡視組來了之后,副省級以上的領導其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全部被調出來查看。”姚木根的報告表也被調出查看。廣為流傳的一個說法是,姚木根實際十幾套房產只填了一套。兩者之間有很大出入,這引起了中央巡視組的注意。
劉志軍、李春城、薄熙來……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00年以來,我國因腐敗落馬的百余名省部級高官中,有半數以上涉及房地產問題。官員涉房腐敗方式多種多樣:有收受房產的,有將貪腐資金投資房產的,也有通過低成本“租借”等方式變相謀求房產的。
“不少腐敗官員將不動產作為獲取腐敗收益的一種主要方式。如果我們有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查詢平臺,有一部分官員的非法房產肯定能被及時發(fā)現。”4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從目前已經查辦的一些貪腐案件來看,不少貪腐官員及其近親屬名下都有很多房產。
在任建明看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對預防和懲治腐敗將會起到很大作用。依據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在去年啟動的新一輪中央巡視中,中央紀委也提出要對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如何抽查?核實官員報告的財產狀況就是重要的內容。”任建明告訴記者,如果有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抽查便很容易實現。而在當前沒有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的條件下,想獲得真實的官員房產信息需要付出很高的工作成本。
任建明認為,不動產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將大大提高核查官員財產的效率,“如果說原來我們只能核查10%至20%的領導干部的申報房產情況的話,那么,有了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之后,有關部門將可以對所有的領導干部進行房產信息核查”。
河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會敏也認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將會對反腐起到積極作用:“房屋和土地屬于最重要和最常見的不動產,也是很多官員貪污腐敗財產的主要形式。實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將有利于有關部門及時核對官員申報財產信息的真實性,能及時發(fā)現違法犯罪的線索和證據。”
不動產登記
有助于公職人員慎獨自律
2013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推動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過程中,要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tǒng)”,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后,為了防止對房產的不合理多用多占,“公開查詢”功能應否向社會公眾開放?在不少人看來,實現“以人查房”,加強公眾對官員財產狀況的監(jiān)督,這樣,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才能成為反腐利器。
“在國際上,房產信息一般屬于個人隱私權保護范疇,即使實現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即全國房產信息聯(lián)網,普通公民也不能‘以人查房’,除非被查對象是實行財產公開的公職人員。”崔會敏分析說,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官員對房產的報告屬于黨紀政紀要求,該報告并不向全社會公開。
我國物權法也規(guī)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據此,有學者認為,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把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信息查詢的主體限定為“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即不動產所有者、與所有者發(fā)生交易關系的人等,而不是對全社會公開。
南京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高波也曾向媒體表示,不動產登記的最終結果是高度保密的,不是可以隨便公開相關信息的。只有一部分信息是可以公開透明的,如總的存量狀況等;或者遇到個人違法違規(guī)問題時,才可以通過系統(tǒng)調出個人財產狀況。
“對一般不動產權利人的房地產登記信息,一定要充分尊重其隱私權。但也要尊重與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公職人員的房產信息透明度理應加大,可以考慮依照法定程序開放公眾查詢。”4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這樣表示。
劉俊海認為,對于物權法的查詢要求,可以適用“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來解決,國家可以通過制定專門法,讓公務員群體成為房產信息權利人中的特殊主體,以與一般的私權主體作出區(qū)分。“這可以看作是公務員將來要承擔的一種義務,即允許在不動產信息查詢方面存在‘二元制’、‘雙軌制’。”劉俊海告訴記者,這有利于公眾獲知公職人員是否存在涉房腐敗行為,也有助于保護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督促他們慎獨自律。
不動產登記
需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曾表示,今年國務院將制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條例”(下稱“條例”),把不動產法規(guī)統(tǒng)一起來。而也有報道稱,近期在部分大中城市出現了豪宅、別墅等二手房降價拋售現象。這能否看作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對潛在的“房叔”、“房嬸”們起到了震懾作用呢?
“目前我們北京的二手房市場還看不出來有‘拋售’跡象。”北京聯(lián)眾地產置業(yè)經理王木鳳告訴記者,在條例出臺之前,從目前的交易狀況,還看不出有專門群體對高端房產進行拋售。但條例出臺后,下一步可能會開征房產稅,那么持有多套住房的人便可能會主動出售。
在王木鳳看來,存在“限購”政策的城市的居民,在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真正落實之前,會設法“轉移”房產所有權。
登記可能導致官員房產“轉移”,也是網民們所擔心的。針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即將到來,網友“月伴笛聲1451”便表示:“如果我是貪官,我會把多余的房子轉移到我信得過的人名下,讓他們臨時頂著名,且私下里簽訂個協(xié)議,確保房子的真正主人永遠是我。”網友“東拉西扯5193”擔心:“貪官一家子,到時可能連嬰兒有套房子的情況也會出現哦。”
對以自己名義為他人持有不動產的行為,劉俊海分析表示,這是一種“代持”行為,其雙方簽訂的“代持協(xié)議”應定性為“規(guī)避法律”的違法行為,可視為無效的債權協(xié)議。
對于公務人員的近親屬“代持”的行為,劉俊海建議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對公務員房產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要適度擴大。他說:“如果主體范圍不擴大,一名公務員的名下可能是無房。但如果范圍擴大,是廣義還是狹義?是否要包括其兄弟姐妹?都值得研究。”
“潛在的‘房叔’、‘房嬸’們并不見得因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而止步。”崔會敏也表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并非強制性的,而是自愿的。登記是為了能在市場上交易、抵押和轉讓,而灰色房源持有者們可能只利用房子進行出租謀利而不登記。再者,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需要和身份證和戶籍制度相互配套,如果像陜西神木“房姐”那樣,個別人能擁有多個“真”的假戶口本、假身份證,不動產登記制度又怎么能阻擋他們涉房腐敗的腳步呢?
要根治貪官不動產的“代持”問題,任建明認為,必須通過完善社會誠信管理體系等配套制度來實現,“有了完善的社會誠信管理體系,公民如果為官員代持房產,就有可能被及時發(fā)現;如果房產最終被司法機關查證為腐敗的不法資產,那么代持者應該承擔窩藏、包庇罪等的刑事責任”。
不動產登記
對反腐敗有重要意義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讓人們對反腐又有了新的期待。
“讓一切見不得陽光的腐敗行為都在陽光下曬死!”網友“失心風”期待該制度帶來反腐新成效。西安網友“草民”認為,該制度是反腐的有力武器,會讓貪官曝光,成為人人喊打的老鼠。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將推動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崔會敏告訴記者,官員財產公開是國際上公認的推進反腐斗爭、保持官員廉潔從政的利器。目前我國官員財產公開的主要難題可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技術成本問題,一方面是官員及家屬抵觸情緒。
崔會敏介紹,一些人認為在我國推行官員財產公開要設立專門機構去登記核實,會增加行政成本,同時還需要解決技術難題,比如金融實名制、現金流通和財產登記制度等問題。“如果不增加官員財產公開的行政成本,就得承受官員濫用權力的社會成本,兩害相權取其輕,還是應該取前者。”崔會敏認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實施可以解決官員財產公開的技術難題,從而推進官員財產公開的進程。
與此同時,崔會敏也表示,官員及家屬的抵觸情緒是因為目前沒有完善的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實踐中,推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金融實名、防止公職人員利益沖突等制度。
“在世界各國,公職人員都要有限地享有隱私權。如果不想公布財產狀況,那么可以選擇辭去公職。”任建明認為,當前社會各界都期待、呼吁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如果能在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中,將公職人員的不動產信息直接向社會公眾、媒體公開是最好的。即便不能一步到位,逐漸公開也可以。
在任建明看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將是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一個基礎性的制度,對反腐敗有重要意義。劉俊海期待,隨著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出臺,“公務員財產公開法”或者“公務員財產申報法”能早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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