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語:2015年3月2日,全國政協(xié)十二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大會新聞發(fā)言人呂新華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呂新華說,“在反腐問題上,黨和政府與群眾的態(tài)度很一致。我套用一句網絡熱詞,就叫大家都很任性”,
“有錢、任性”,”我有錢,我任性“,“有錢就是任性”,“有錢就是這么任性”是現(xiàn)2014年最新流行起來的網絡用語。用來調侃有錢人令網友大跌眼鏡的做事風格,并被衍生出類似用語,如“成績好就是任性”“年輕就是任性”“攜氧從不降價,效果好就是任性”等等。
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政府有權不可任性。
李總理可謂一言中地,切中要害。地方政府等執(zhí)法部門濫用職權、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我行我素的“做事風格”,堪稱“任性”。這種任性,助長了不良社會風氣的蔓延,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吉林省延邊州龍井檢察院連續(xù)兩次將案卷退回延邊州公安局補充偵查,最后仍“任性”地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本院仍然認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認定的被不起訴人曲藝涉嫌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龍井檢察院為何如此地“任性”呢?記者帶著諸多疑問做了深入細致地調查。
(本站長春電)近日,朝鮮羅津煙草會社原社長杜長林向本站反映,其前妻伙同情夫將自己送進監(jiān)獄后,采用變造、欺詐手段霸占了其在朝鮮羅津市的煙草會社和一所印刷廠,給自己及其合伙人造成上千萬元的損失。
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延邊州龍井市檢察院先后兩次退回不予起訴。在經濟上和精神上,杜長林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
據知情人透露,龍井市檢察院起訴處負責人認為杜長林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其妻雖然將杜在朝鮮的煙草會社更名至自己名下,但是并沒有出售,不能構成犯罪;煙草會社附屬印刷廠雖然已經賣掉,但是所得資金投入了煙草會社的經營中,也不構成犯罪。
杜長林認為,龍井市檢察院領導對此事的態(tài)度過于荒唐。杜長林對記者說:“雖然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我就認一個理,自己的東西被別人霸占了,霸占的人卻沒罪,難道就這樣任人宰割嗎?”杜長林說,在他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以后,前妻曲藝實施了財產轉移。
記者根據杜長林所述情況及延邊州公安局歷經一年多偵查到的證據資料認真地進行了梳理后發(fā)現(xiàn),杜長林與曲藝自2008年提出離婚的那天起,曲藝伙同情夫周成就步步設套,將杜送進監(jiān)獄后,進而霸占了其全部資產。
事實經過
故意拖延離婚時間 轉移變賣資產
杜長林介紹,2008年他發(fā)現(xiàn)妻子有外遇后果斷做出離婚決定,向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但是,曲藝以種種借口拖著不到庭,導致半年多未離完。這半年內,曲藝將朝鮮羅津煙草會社二百八十萬元的現(xiàn)金私自轉出占為己有。同時又將長春市朝陽區(qū)“世紀鴻源”小區(qū)的兩套房子轉到肖玉璽的名下,理由是因欠肖的錢,拿房抵債。事實上肖玉璽是虛假債權人,是曲藝精心安排的。后經法院判決使“虛假債務”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杜長林得知此事后找到法院,2009年,法院承認了錯判,收回判決。
雖然曲藝的陰謀沒有得逞,但是通過此事證明了善于工于心計的曲藝私下轉移財產的事實。
為霸占財產 惡意舉報 伙同情夫將丈夫送進監(jiān)獄
杜長林向記者介紹,由于曲藝和肖玉璽串通之事敗露后,肖玉璽被抓 ,后被取保候審,曲藝則潛逃。但是,此事讓曲藝懷恨在心。
2009年4月,曲藝給杜長林打電話,說要帶兒子去杜家里住一晚。杜派人將家里鑰匙交給曲藝。杜長林說,后來發(fā)現(xiàn)家里卷柜內的財務賬本被曲藝拿走。2009年4月7日,因離婚訴訟在琿春市法院開庭的時候,曲藝拿出賬本,當著審判長的面敲詐杜長林,額外要五十萬元,要不給就拿著賬本告他。事實證明,曲藝拿著賬本以杜長林走私罪告到北京海關總署。后杜被判刑五年。
杜長林說,他是一個合法生產香煙的企業(yè),貨是從朝鮮的羅津發(fā)到朝鮮的新義州,但是貨從朝鮮如何進入中國大陸的他并不知情,他也沒必要知情。在缺少販運香煙的走私人的關鍵證據下,法院確認定杜走私了香煙。”
杜長林說,他被判刑后,曲藝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予離婚,一直進行離婚訴訟。是因為她有更大的野心,為霸占羅津煙草公司的一切資產爭取充足的時間。
在杜長林判刑后,曲藝已經急不可耐,精心策劃了一場更大的陰謀的計劃,將丈夫徹底推入“萬丈深淵”。
“協(xié)議書”成為侵占巨額財產的關鍵證據
杜長林介紹,2006年,曲藝和他商量,羅津煙草會社的附屬印刷廠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說盡快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后要求改為她的名下。他同意了,當時杜就寫了一份“協(xié)議書”,內容是“杜長林自愿把朝鮮羅津煙廠附屬印刷廠更名為曲藝”,落款時間為“4月30日”,沒有寫年份。后來,更名的事也沒有辦成。
杜長林說,2008年在離婚訴訟時,曲藝已經把此“協(xié)議書”提供給法庭。但是,曲藝在朝鮮相關部門更換法人時提供的由“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稱,此“協(xié)議書”是2009年4月30日所寫。且“協(xié)議書”內容被修改,將“羅津煙廠”和“附屬印刷廠”之間加了一個“、”號。添加頓號后,該“協(xié)議書”成為將羅津煙廠和附屬印刷廠都要更名至曲藝名下。憑借“鑒定報告”和被修改后的協(xié)議書,曲藝順利地將羅津煙廠和附屬印刷廠更在自己名下,達到霸占杜長林全部財產的目的。
北京三元律師事務所王律師介紹,“協(xié)議書”已經在法庭上舉證過了,就不能再去做鑒定,這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2013年4月,杜長林和律師去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詢問此事。負責接待的辦公室主任說:“當時給曲藝做鑒定的姓金的人已經死了,我們太疏忽大意了,真對不起。”
一聲對不起讓杜長林失去了千萬資產。2013年,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關于司法鑒定的情況說明中稱,只對來樣負責,對證據的來源合法性并不負責。鑒定中心將責任推脫的一干二凈。
但是,2006年杜長林寫的“協(xié)議書”,曲藝在2008年已經提供給琿春法院,司法鑒定怎么會鑒定出“2009年”所書寫的結論呢?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的專業(yè)水平值得懷疑?其對當事人杜長林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霸占股份制企業(yè) 曲藝及其情夫涉嫌職務侵占被刑拘
2014年1月15日,杜長林到延邊州公安局報案,稱其在長春北郊監(jiān)獄服刑期間,其前妻曲藝伙同情夫周成將他寫的“協(xié)議書”內容變造后,以侵吞財產為目的,將朝鮮羅津煙草會社附屬印刷廠及廠房設備變賣后占為己有,直接損失近千萬元人民幣。
延邊州公安局刑偵支隊接到報案后,對此案立案偵查。記者通過延邊州刑警支隊調取的證據發(fā)現(xiàn),一是羅津煙草會社的確是股份制企業(yè);二是“協(xié)議書”內容的確存在偽造事實。
根據2014年12月18日延邊州公安局對羅津煙草會社會計劉亞靜的詢問筆錄顯示,劉亞靜自述在2003年至2007年在朝鮮羅津煙草會社擔任會計職務,對警方出示的羅津煙草會社賬本記憶猶新,稱賬本是當年自己做的帳,并對賬本中標記的內容做出了解釋。劉亞靜稱,羅津煙草會社是股份制企業(yè),深圳金港灣公司多次給會社投資,都是她下的賬,還多次見過投資人張上輝。此事曲藝也應該很清楚,因為當時她是羅津煙草會社的出納員,曲藝的弟弟曲巖是朝鮮煙草會社琿春辦事處的出納員,深圳金港灣有多次投資款直接打到琿春的賬戶上的。劉亞靜說,杜長林占55%的股份;張上輝占45%的股份。
2014年12月9日,延邊州公安局刑偵支隊對張上輝的詢問筆錄中顯示,張上輝稱他和張加榮、張上洋三人以深圳金港灣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入股朝鮮羅津煙草會社的,都是個人出資投入的,共投入1280萬元。以他的名義占朝鮮羅津煙草會社45%的股份。
詢問筆錄中還有張加榮對入股問題的詳細描述。
下圖是2002年12月27日由曲藝簽字,內容為“收到張上輝投資款一萬元”的收據。
下圖是2003年12月29日由曲巖簽字,內容為“收深圳市金港灣實業(yè)有限公司投資款”的收據。
在延邊州公安局刑偵支隊提供的證據中,這樣的投資收據有幾十份,足以證明羅津煙草會社是股份制企業(yè),并且曲藝對此事實是知情并參與記賬等經營活動。曲藝霸占羅津煙草會社的資產,不僅僅是杜長林的資產,同時也剝奪了張上輝等三人的合法權益。
刑偵支隊向琿春市法院調取了2008年曲藝提供給琿春市法院的“協(xié)議書”, “協(xié)議書”中沒有“、”號。(如下圖)
刑偵支隊向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調取了曲藝送去鑒定的“協(xié)議書”, “協(xié)議書”中同樣也沒有“、”號。
刑偵支隊還向朝鮮相關部門調取了曲藝辦理更改法人時提供的“協(xié)議書”, “協(xié)議書”中已經添加了“、”號。(如下圖)
刑偵部門還提供了幾年來曲藝和周成一起赴朝鮮的出關證明。以上證據足以證明,曲藝伙同情夫周成共同偽造、策劃,采取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事實。
延邊州公安局掌握了曲藝和周成違法犯罪的事實之后依法進行了刑事拘留。其后,曲藝和周成辦理了取保候審。
龍井檢察院不予起訴的理由是否成立?
根據龍檢刑不訴[2015]1號“吉林省龍井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中稱,本院仍然認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認定的被不起訴人曲藝涉嫌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曲藝不起訴。
本案是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偵查終結,并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指定龍井市人民法院管轄,以被不起訴人曲藝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4年9月28日移送龍井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4年10月27日,龍井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于11月11日退回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補充偵查,12月11日該局補充偵查完畢后再次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1月10日龍井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同年1月19日又退回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補充偵查,同年1月27日該局補充偵查完畢后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龍井檢察院先后兩次退回到公安局補充偵查,最終仍認定關于曲藝涉嫌職務侵占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龍井檢查院退回補充偵查的第一個問題是“無法找到協(xié)議書原件的情況下,是否有證據證明曲藝在協(xié)議書中填了“、”號的問題”。延邊州公安局刑偵支隊回復的情況說明稱,“我支隊持調取證據通知書到琿春市法院、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調取了曲藝本人向琿春市法院、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提供的“協(xié)議書,我支隊調取的年份協(xié)議書上均沒有“、”號(請見第二卷3-11頁)”,故不再補充偵查”。
龍井檢查院退回補充偵查的第二個問題是“建議公安局將周成職務侵占部分撤回”。刑偵支隊回復稱“我支隊認為周成涉嫌職務侵占罪,故我支隊不予撤回。附:周成、曲藝自2009年至今的赴朝出入境記錄。”
龍井檢查院退回補充偵查的第三個問題是“曲藝交代的2007年4月27日財產分配協(xié)議書是杜長林偽造的,杜長林到琿春市法院調取協(xié)議書后,琿春市法院違規(guī)蓋章” 的問題。刑偵支隊回復稱“我支隊根據線索進行了調查,無證據證明杜長林偽造曲藝所說的2007年4月27日財產分配協(xié)議書。另外,我支隊持調取證據通知書到琿春市法院調取了曲藝本人向琿春市法院提供的協(xié)議書(請見第二卷3、4頁),故不再補查”。
龍井檢查院退回補充偵查的第四個問題是“到朝鮮取來曲藝筆錄中所說的朝鮮羅津煙草會社賬本” 的問題。刑偵支隊回復稱,“我支隊通過相關部門了解,目前因埃博拉病毒擴散問題,朝鮮當局對入境人員采取隔離21日的措施,因此,無法赴朝取賬本”。
據杜長林介紹,曲藝不配合公安局的調查取證,也給調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杜長林說,曲藝將價值近50萬美金的印刷廠以20萬美金的低價賣掉,后來又想將煙草會社的廠房設備賣掉,因要價過低沒人敢要?,F(xiàn)在比曲藝小十多歲的情夫周成將煙草會社的廠房出租出去,由周成負責廠房的具體事宜,周當上了“老板”。
2015年1月7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要求堅持從嚴治警,堅決反對執(zhí)法不公、司法腐敗,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延邊州公安局歷時一年多,走遍大半個中國,詳盡地調取了各個環(huán)節(jié)中的證據,可謂鐵證如山。為何在檢察院遭遇“滑鐵盧”?所謂的“退補”問題,也都在卷宗內早已調查落實完畢,龍井市檢察院卻依然“任性”地堅持“本院仍然認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認定的被不起訴人曲藝涉嫌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此舉令費解。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指出,檢察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對自身隊伍中、執(zhí)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定不能掉以輕心。從人民群眾的反映和查處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看,有的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包括執(zhí)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的執(zhí)法隨意性大、粗放執(zhí)法、選擇性執(zhí)法;有的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有的受人之托打探案情,違規(guī)過問、干預辦案;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嚴重敗壞檢察機關形象,而且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形象。
在本案中,杜長林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自己不僅身陷囹圄,而且傾家蕩產,其前妻及情夫坐享了杜的“勞動果實”,同時還讓張上輝等股東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事實已經擺在廣大讀者的面前,我們不敢妄自評判檢察機關執(zhí)法的公正性,但是,我們期盼司法部門能夠公平、公正、公開,依法執(zhí)法,不冤枉一個好人,但絕不能放過每一個壞人。
老百姓允許政府及行政、司法等執(zhí)法部門“犯錯誤”,也能接受執(zhí)法部門的“任性”,但是,這種“任性”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zhí)法,維護的是廣大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個別人或特權階層的利益,要真正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我們不禁要問,龍井市檢察院的“任性”理由是否站得住腳呢?
為此,本站記者將繼續(xù)跟蹤報道。
香港駐北京記者:易良 報道
本文轉自:http://energy.chinadaily.com.cn/jsnews/48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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